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为促进我区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日前,《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这标志着我区在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两年后,正式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是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3%。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同意,可以适当提高使用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5%。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区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出近1200万元,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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