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李女士问:我在某房地产公司做置业顾问,月工资8000元,公司已拖欠我三个月工资,经多次协商,公司均以资金运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在我的要求下,公司写了一张拖欠三个月工资的欠条,但之后我多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无果。请问,有什么好的维权途径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你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因此你作为劳动者可以根据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应当向你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的书面异议不成立,那么你可以根据生效的的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的相应财产,以达到公司向你支付拖欠你三个月工资的目的。
8月7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12年,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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