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地方网 > 广西 > 广西新闻 > 正文

广西一房产公司为躲避债务用个人账户“过账”公司让会计“一夜暴富”被法院处罚10万元

来源:南国今报 2018-08-07 16:13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计覃某,最近忽然成了有钱人,银行卡里来往资金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法院执行法官上门搜查后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为躲避1200万元的债务,股东竟开会同意利用覃某的个人账号作为公司临时账户。近日,该公司因规避执行,被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处以10万元罚款。

2014年,广西某建筑安装公司与广西某海运公司、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产生纠纷。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返还广西某海运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西某海运公司要共同支付广西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近300万元,并支付工程款占用费损失。

去年,广西某建筑安装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履行了30万余元后,便再无动静。由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怠于还钱,至今年7月底,该债务本金加上利息等,总额达到近1200万元。法院经过搜查,未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将该公司账号予以冻结。

8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到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上门执行。在搜查时,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账号被法院冻结后,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利用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临时账户开展经营活动,以规避执行。于是,就产生了覃某“一夜暴富”的假象。

对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的行为,邕宁区法院认定该公司属于转移公司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8月1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新闻推荐

千首歌词颂壮乡

□《广西日报》记者韦宏宁“红艳艳的木棉在南疆开放,壮家的少年在红旗下成长。教室里,操场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首创...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吃“碗底头”2018-08-07 12:12
评论:(广西一房产公司为躲避债务用个人账户“过账”公司让会计“一夜暴富”被法院处罚10万元)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