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8月2日电(记者朱丽莉)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台湾事务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80条,将进一步惠及来桂台胞台企。
《措施》共6个部分,从推动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学习创业就业、便利居住生活、深化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广西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广西居民同等待遇。
自治区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李东兴介绍,《措施》围绕广西发展定位和战略重点,集合广西享有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在跨境劳务政策、税收政策、开放合作政策等方面,为台企台胞提供与广西企业、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措施》重视青年与扶贫,在台湾青年来桂创业就业以及台湾人才引进方面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支持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政策、台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措施等,鼓励台湾同胞把先进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带到广西来,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助力精准脱贫,实现互利共赢。
李东兴介绍,《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台31条措施”,下一步,自治区台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扩大政策宣传,加大服务和督查力度,确保相关措施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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