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桂价格〔2018〕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正在清退临时接电费(注:曾用名为“临时用电预收电费”),请交纳了临时接电费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用电客户,在2018年7月25日前到我局各营业网点办理退费手续。
已交纳了临时接电费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客户名单见附表,不在名单中的用电客户,如符合临时接电费退费条件,请提交资料经我局核查无误后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客户申请临时接电费退费一般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退费报告(须注明用电户号、用电地址、交费金额、接收退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2.临时接电费发票(原件),原件若遗失需客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临时供用电合同(原件),原件若遗失需客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客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委托函。(我局营业厅可提供参考文本)
6.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到供电企业营业网点领取、填写统一格式的退费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有关未尽事宜可到我局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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