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还不起“校园贷”被起诉数百大学生成被告无人应诉》的新闻报道引起了社会对大学生提前消费的关注。
从该新闻报道可以看到事情的原委,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每个案件标的额在7000元左右,因该“校园贷”成为被告的大学生多达400人,涵盖广西、江西等地高校。借贷的同学大多来自较不发达地区,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购买高档手机等,后因未偿还借款而被告上法院。令人意外的是,该系列案件陆续开庭后,至今无一名大学生到庭应诉。
大学生该如何正确面对超前消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学生热议
超前消费还需保持理性
“我的手机也是贷款买的,不过不到2000元。”玉林师院的陆凌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她说如今手机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但自己还没有工作赚钱,所以选择的是中端手机,既满足日常需求,又不会造成太大的负担。“贷款消费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蓝云指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告诉记者,这就是她通过分期付款买的,每个月只需还300多元钱就可以了,让她在还没攒够钱的情况下就能轻松购机。
林睿学的是经济专业,对大学生贷款则看得更透彻一些,他说超前消费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今很多东西都可以通过贷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对大学生而言可以在没有支付能力或者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获得所需的物资,从经济层面来说则推动了资金流动的速度和密度,但他也指出大学生超前消费须保持理性,避免过度消费给自己造成难以偿还的债务。
法官提醒
被告大学生要积极应诉主张权利
“如果还不上钱就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玉州区法院的一名法官特别提醒,成为被告的大学生请积极应诉主张自己权利,一旦被判失信将误终生。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拒收应诉材料且拒绝应诉的,法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案件缺席审判后,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大学生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纵使履行相关义务,也会在个人征信记录中留下污点。
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等。因此,法官建议大学生应当积极应诉,到庭主张权利,通过协商、沟通处理问题,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
律师建议
防范三大风险
“这其中的风险相当大,大学生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万松告诉记者,近几年来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各种平台对于大学生小额贷款的审核越来越便捷,所需要的审核资料越来越少,最少只需要一个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但是所谓“借时容易还时难”,如遇到不良借贷平台,利用大学生自尊心强、好面子的心理,在他们遭遇不能清偿债务或支付高额利息时,会将其个人信息出卖给另外一个不良网贷平台,用以引诱实施“连环贷”,这是风险之一,个人信息风险。风险之二是担保风险,不少大学生是因为好心帮其他同学做担保,其中,《担保法》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很大,建议大学生为他人担保债务时应当慎之又慎。“一定要看清楚利息啊!”叶万松指出,不良借贷平台往往通过低息低首付的方式引诱学生借贷,因此大学生借款时应当注意高息风险,不管在借款手续上借到多少钱,法律上以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作为本金,提前扣除作为“手续费”、“利息”的金额不认定为本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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