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前夫借钱投资离婚后可有义务共同偿还
黄女士问:我与陈某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于2017年6月2日离婚。2016年10月6日,陈某向李某某借款15万元认购公司股份。2018年5月6日,因陈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李某某遂将我和陈某一并告至法院,要求我与陈某共同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和前夫一起还款付息?
张鹏飞律师解答:陈某与李某某《借款协议》生效时间,处于陈某与黄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某借款系用于投资设立公司,显然并非用于其与黄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根据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筹资,而所得利益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之原则,陈某向李某某所借的15万元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黄女士没有义务和前夫一起共同还款付息。
退休后做保管员摔伤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陈先生问:我已经退休,去某商场做车辆保管员,在工作中摔伤了,请问我能要求商场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吗?
王飞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过工伤认定的,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你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月6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林树昌律师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联系电话:13117618983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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