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7月5日电(记者何伟)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有序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监督管理,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也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通知明确提出,是否适合实施光伏扶贫,要根据当地光照资源、电网接入消纳等情况科学论证、谨慎决策,原则上开展光伏扶贫地区的光伏发电设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不应低于1000小时。坚决杜绝不顾条件“一哄而上”的做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范围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扶贫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应建设规模为5至7千瓦,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得超规模建设。
根据通知,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村级电站方式建设,不再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此外,项目需列入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目录后才享受国家光伏扶贫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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