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邦琴记者申艳)7月2日,秀峰交警大队查获一辆小车,该车有106条交通违法未处理,且多年没有年检。而且,开车的人还没有取得驾照。
7月2日下午3点22分,秀峰交警大队分控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响起报警,信义路与西凤路交叉口,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桂CAN8**的白色小车逾期未年检。路面执勤民警接到拦截指令后在观漪桥东口将那辆小车拦住。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况某主动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对车辆相关信息的核查,民警发现,该车从2013年至今都没有参加年验,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而且该车从2012年至今有106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目前,秀峰交警大队依法暂扣了那辆小车;依法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况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接下来,民警将督促况某对桂CAN8**车辆的多条违法进行处理,还将对他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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