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记者卢荻
本报讯6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针对近期我区高速公路发生多起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从7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近期,我区高速公路已发生多起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3月18日15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往南宁方向1282公里处,车号为桂GA2862重型罐式货车发生侧翻,车上所载甲醛发生泄漏,所幸无人员伤亡。
5月27日7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1196km(二大队辖区)发生一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的交通事故,致使被尾随相撞的危化品运输车上所载液态乙烯(易燃易爆物品)发生泄漏。事件处置过程中,双向交通中断近40个小时。
据广西交警部门介绍,由于涉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性高、波及范围广、处置要求的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处置过程的难度大、耗时长。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容易因车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诱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夜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因光线不足等原因,进一步加大了救援和处置难度。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决定从7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据介绍,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登记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温馨提示
危化品运输车限时通行时段
(限行时间:2018年7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和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等重要安保时期,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零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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