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钟宏华)近期,广西其他地方发生误食织纹螺食物中毒事件。当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当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但有些消费者缺乏辨识能力,误买误食织纹螺引起中毒,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发出以下风险警示:一是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二是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一旦发生中毒症状,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三是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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