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考核不合格,就能直接解雇吗?
何先生问:去年,我应聘到一家机电设备公司担任销售工作。今年上半年,因种种原因,我的销售业绩不是很好。上个月,公司经理称我连续3个月未完成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叫我月底走人。我问他要经济补偿金,他说,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还说我进公司时签过这些规章制度。请问:考核不合格就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从你所述情况看,公司方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按照法律规定,经民主程序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且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现单位对于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未给予培训或调整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其将该种情形的解雇规定为过失性解雇,以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更是逃避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你们公司的规定是与法相悖。是不能作为处理你们争议的依据的。你现在要求单位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是完全正当的。
6月15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赵平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离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民商事合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介同纠纷等。联系电话:15807809091
下午刘兴业律师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家事纠纷、法律顾问。联系电话:158787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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