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广西罗志华
新学期临近,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不少家长开始审视今年年初发布的《新罗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其间,一个“和公公结婚从而让子女获得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资格”的话题引发新一轮关注。(据澎湃新闻6月14日报道)
儿媳和公公结婚,尽管只是形式上如此,却也是违反道德和社会伦理之事。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件怪事的出现与当地的小学招生方案不够合理有关。
比如,很多家庭只有袓辈一套房产,子女在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且都在外面居住,当地却“一刀切”地规定:适龄儿童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这种做法既缺乏人情味,又脱离了现实。一套袓产固然不应该让多名孙辈得到入学资格,但一个也不允许,显得过犹不及。
此外,小学招生方案十分复杂与混乱,让人难以理清头绪,且有些条款互相冲突。说不定按照一个条件,孩子就可以获得入学资格,但按照另一个排除性条款,就得不到这个资格。在此背景下,家长自然会希望通过争抢第一批入学资格来规避风险。规则应该制定得简单明了,既富有科学性又不失人情味,还便于操作和理解。若如此,这样的怪事或许可以避免。
更难以理解的是,当地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的回复,是以承认儿媳和公公的婚姻为基础的。婚姻不应该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就不应该得到承认。即使退一步讲,就算两人的婚姻合法,但袓孙就是袓孙,这是生物学上不可改变的事实,不能因为其母亲嫁给了爷爷,孙子就变成了儿子。“从您和您公公的结婚证书来看,您孩子和您公公又是子辈关系。”教育部门的这个回应,不管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都是极其错误的。
家庭伦理是维系家庭正常架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儿妇和公公结婚,挑战的正是家庭沦理,且以十分丑陋的方式来争夺教育资源,这种做法理应为社会所不耻。但当地教育部门的招生规则,以及他们对待这类婚姻的态度,同样值得反思与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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