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李鹏)“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在涠洲岛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禁止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日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据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相关人士介绍,新出台的《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护身符”,也是涠洲岛史上最严格的保护条例。
据了解,《条例》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作为立法保护范围。同时,对保护规划、水体保护、海岸线保护、沙滩岸滩保护、环境卫生保护、大气保护、农林业生态保护和斜阳岛保护、项目建设、旅游生态保护、新能源汽车使用、建材上岛核查和搬迁安置等作出规定,并对相关禁则设定了法律责任。
涠洲岛于198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是中国最美十大海岛之一,也是我国最年轻、规模最大的火山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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