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6月1日,自治区多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2020年4月30日前,企业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职工在公积金缴存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呢?相关业内人士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1企业和职工决定缴存比例
某企业有100名职工,平均工资约5000元/月,此前,该企业按照12%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每人每月的缴存额度是600元/月。在该政策实行后,假设企业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整为5%,那么,企业每个月为员工缴存额度就会降为250元/月。每名职工减少成本350元,100名职工,一个月可省下成本3.5万元,企业一年可降低成本42万元。
相关负责人称,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降低企业成本的文件后,广西也进行了调整,按照12%比例缴存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之间确定本企业具体的缴存比例。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延长了这一降低企业成本的措施,因此,广西企业在2018、2019、2020年这三年里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情况,自主确定当年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须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和审批。
缴存困难的企业申请按5%以下缴存或缓缴的,简化了审批手续,原来需要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现改为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是,缴存比例申请下调至5%以下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受影响
小叶是某事业单位的职工,她月薪4000元,以前每个月个人缴存公积金的额度是480元,现在,她的缴存额度会下降吗?
业内人士称,本次政策的目的是为经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减负,因此,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受影响,仍然按照原来的缴存政策执行。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8年的缴存基数约在本月底调整,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的月缴存基数,个人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能超过2057元。
(读者某先生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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