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到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28日,市环保部门发布通知,决定从5月30日至6月8日、6月17日至6月27日,采取强制性措施,全市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通知要求,严管期间,各建筑施工单位、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有关单位排放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各城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柳东分局在5月30日至6月8日、6月17日至6月27日暂停建筑施工单位夜间连续施工申请的审批,6月7日至8日、6月24日至6月27日期间在考点周边的建筑施工工地全天严禁施工。
严管期间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6月7日至8日全天,6月24日至27日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严管期间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6月7日至8日全天,6月24日至27日全天,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乐器、扬声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划拳猜码、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严管期间营业性娱乐场所凌晨2时之后,禁止营业。
严管期间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安排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等物料时应当防治噪声污染,运输时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
同时,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欢迎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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