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27日电(记者何程)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以来,广西共有1753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59.6亿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轩介绍,“终本案件”并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而是程序性终结和暂时性终结,法院对这类案件不会束之高阁,而是进行动态管理。
李轩说,确定为“终本案件”后的五年内,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会依法及时恢复执行。
此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恢复执行。
据介绍,“终本案件”是指经过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或者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暂时性的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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