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民告官”的被告席上,“不见官或难见官”的尴尬现象正在改变。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2017年度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7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一审)1915件次,比2016年的1251件提高53.08%,广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涵盖国土、住建、人社、地税、工商等多个行政执法主要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为推动高级别领导干部出庭应诉,2015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规定今后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等4种情形的“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他案件则不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形象,担心若败诉将影响整个机关形象。因此,2015年以前,坐在被告席上的往往只有行政机关的代理人,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出庭不出声”“出庭走过场”“陪坐”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打消他们的顾虑,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一方面取消了如败诉率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另一方面,率先将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绩效考核挂钩。没有按要求出庭应诉的,年终考评将被扣分,不得被评为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随着广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全面建立,不仅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过去的被动出庭,逐渐转变为自觉出庭,且过去“副职”出庭占绝大多数的情形,也正转变为“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例如,《规则》实施后的2015年9月10日,广西首例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中,是北海市副市长石昆出庭应诉;两年后的2017年12月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海南某公司诉被告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这次是时任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应诉,成为全国率先、广西首例设区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为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做好应诉,我区各级政府法治部门多举措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答辩水平和应诉能力,增强其应诉自信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又敢于“出声”,积极参与案件的庭审和协调,化解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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