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才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并非每个企业都可以提供见习岗位。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都是经过政府劳动和就业部门审核,建立了配套制度的,并专门授予“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协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中明确。就业见习不是正式工作,也不是试用期,见习期间有一定的工作报酬。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基地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结束后,个人和企业可以双向选择,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分离。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基地单位录用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帮扶服务。
记者唐霁云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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