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核心提示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广西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校园欺凌说“不”。方案中明确,广西将多部门协作,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广西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定性
校园中,同学们课间打闹嬉戏,一不留神,有同学受伤了,这算不算校园欺凌?方案中就对此进行了界定。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预防
几个女生在宿舍轮流殴打一名女生,有人旁观专门用手机拍摄视频,还放到网络上让人围观……类似这样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等到大家发现时,伤害已经产生。方案对此明确,对于校园欺凌,学校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以便积极有效预防。方案要求,学校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处置
校园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又该如何处理?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保护和干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兼顾学生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区别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方案还要求,广西各地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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