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于1957年6月出生,曾在市政系统工作,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3号)规定:“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现行居住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对“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解释,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照您提供的出生年月,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目前的政策,您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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