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8日公布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开展了评价考核。
考核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
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原标题:四省份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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