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身患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等6个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毕业学年3月10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今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但补贴标准依照2017年标准执行。(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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