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放学后,谁去接孩子?”“中午加班没人接娃怎么办?”这是经常摆在不少双职工家庭面前的选择题。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区各地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包括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这意味着,校内午托有望在中小学重现,而下午放学时学校也将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望得到缓解。
明确课后服务定位学生自愿参加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须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群体。
“我家就在校门口,也必须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吗?”面对家长的疑问,《指导意见》指出,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为规范办学行为,明确了课后服务“红线”: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安排丰富活动防止变相为“补课”
课后服务内容有什么? 《指导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
开展课后服务的人力资源来自哪里呢?《指导意见》指出,全区各地要广泛动员优秀教师和人员,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同时,中小学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
坚持公益普惠性严禁违规乱收费
如何解决课后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指导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要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在安全问题上,《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 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小学校和相关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教职工参与服务后获相应劳务报酬
为调动学校和老师的积极性,《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财政安排的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探索校外机构和中小学合作开展
学校没有场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怎么办?对此,《指导意见》也有明确,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按季度公示收支情况。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吴礼娜)10月27日下午,市直属机关工委在市委党校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培训班上,广西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曾家华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新矛盾、新思想、新...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