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0月29日电(记者夏军黄浩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日前,广西正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对环保督察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将督察结果和整改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和绩效考评。
新规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依法处置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下降明显,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地方、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或者党政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渎职、滥用职权的相关责任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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