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与此同时,多地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10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老龄化和“银发危机”不容小觑。黑龙江省通过的《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这是此背景下的“善举”,值得点赞。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多省份已经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此外,重庆、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该政策的最大亮点是,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如黑龙江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河南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不过在现实执行中,一些单位和企业却和这些政策“躲猫猫”,他们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装聋作哑,这既没有对老年人们的关怀,缺乏人情味,也没有对员工的良性感召,更和政策初衷相悖。
独生子女护理假切不能变成纸上福利。要知道,再好的制度,若没有严格的执行,都会出现拳打棉花流于形式的效果。像“带薪休假”就类似,本来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这说明,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带薪休假制度依然是镜中花水中月。
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来说,如何用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保障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成为重中之重。一方面,我们积极呼吁其他省份都可以效仿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普假”,另一方面,也提醒有“独生子女护理假”省份的独生子女们,该假的规定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者完全有权依法申请。由于在制定该政策时,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意见。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当然,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更需要多方约束甚至惩罚。如福建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这样的规定既合理又给力。
只有严格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才能使其在现实中不至于成“镜中花水中月”。本报评论员姜春康
新闻推荐
近日,南宁海关发布消息:今年前三季度,广西外贸进出口2832.5亿元,同比增长32.4%,增幅较全国高15.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322.4亿元,增长28.1%;进口1510.1亿元,增长36.4%;贸易逆差187.7亿元,扩大1.5倍。广西前...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