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子文
律师说法
读者覃女士:我花了8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置业顾问承诺阳台是可以封闭的,而且在我的要求下,将阳台可以封闭的条款写在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是到了收房时间,我发现阳台并没有像约定的那样进行封闭。因此装修时,我自己将阳台进行了封闭处理。然而,物业却以该项目规划设计的阳台应该为开放的为由,通过断水断电不让我装修。
阳台规划设计是开放的,置业顾问为了售房,却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我的利益受损。我能否通过起诉到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开放商将阳台进行封闭,开发商就应当善意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对阳台进行封闭,则应该赔偿覃女士封闭阳台所造成的损失或向覃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覃女士一定要求封闭阳台的,可以等小区入住率达到相应规定,由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结果作为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封闭阳台的衡量标准。但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对阳台封闭的问题有更大的制约作用,物业公司有权出台临时物业管理规定,并根据规定有权对住宅小区的阳台封闭问题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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