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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生的孩子有权继承财产吗

来源:南国早报 2017-10-25 17:05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法援黄芳整理

已婚男与“小三”的娃可否继承财产

刘女士问:已婚男与第三者生下的孩子,有继承已婚男财产的权利吗?

罗丹丽律师解答:《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已婚者与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证丢失且分居多年如何离婚

王先生问:我跟老婆分居3年多,我叫她回来一起生活,她不回来,叫她来办理离婚登记,她也置之不理。我们的结婚证也找不到了,如果我要离婚,应该怎么做?

罗丹丽律师解答:有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就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否则只能起诉离婚。结婚证丢失,可以持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档案,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后复婚又离婚

财产如何分割

王女士问:我跟我老公在七年前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套归我所有。但登记离婚后,我跟他只是离婚不离家,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我们三年前复婚,现在又闹离婚,如果再次离婚,我老公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刘兴业律师解答:既然该房屋在第一次离婚时已约定归你所有,则你已经依据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没有过户,但复婚并不导致该房屋重归双方共有,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如果不是你自愿给予你老公部分权益,他是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的。

10月25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黄炜炼律师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擅长工程房地产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下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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