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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 家装公司擅自增加项目消费者可拒付相应工程款

来源:南国今报 2017-10-17 21:45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10月16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据介绍,三季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9件,目前已解决1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37万元。在目前处理的消费投诉中,家装纠纷最为棘手。

今年三季度,全区消委会共收到41起电信通讯类消费投诉,在各类投诉中数量最多。与之相比,房屋装修尽管只有6起投诉,却最难处理。

今年9月6日,消费者陈女士到梧州市消委会投诉,反映梧州市某装饰企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项目,强收设计费等。以致双方在最终结算装修工程款时发生了消费纠纷。陈女士表示,双方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半年,现将近一年仍无法入住。

梧州市消委会随后介入调解。经工作人员人员调查核实,相关装饰企划公司擅自增加了工程项目和擅自施工,增加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公司负责承担。同时,装饰公司还存在未按约定使用人工扫漆并多收垃圾清理费等违约行为,应承担主要违约责任。

经多次调解,装修公司最终减少收取工程费用约1万元。

据介绍,在这场消费纠纷中,装修过程中增加的工程量如何结算成为调解难点,这也是房屋装修投诉的热点问题。梧州市消委会认为,因预算的工程量与施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不一致,如双方结算发生纠纷,认定责任时的关键就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消费者应按双方确认的单价和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如合同约定双方以预算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对增加的工程量,施工前没有得到消费者的书面授权,或者完工后又没有消费者验收确认的,属于经营者擅自变更合同,消费者有权拒付增加工程的工程款。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装修工程中要重视合同,签订协议条款尽量详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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