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135****6117
我有一个妹妹,出生后由他人收养。现我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妹妹要求参与继承。请问妹妹有没有继承权?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满文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该读者的妹妹不是其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读者的妹妹对被继承人即她的亲生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的规定,他的妹妹有权分得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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