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 黄芳整理
租户不交租金也不搬走 怎么办
廖先生问:我出租一铺面给陈某,当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截至目前,陈某已两年不交租金,我想收回该铺面,但该铺面里还有大量货物,而陈某以没时间处理为由一直赖着不走。我该如何处理?
邓卓锋律师解答:鉴于陈某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廖先生可以正式函件要求陈某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所欠付的租金,陈某逾期的,即可通知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届时可通过公证机关提存铺面里的货物,进而收回铺面;同时,还可以通过诉讼追索陈某所欠付的租金。
房屋未过户 被执行该怎么办
王先生问:我全款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并已入住,但还未及时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法院说该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产,要对此房屋进行执行,我该怎么办?
张焕东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在支付全部价款并已经实际占有,且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王先生可以继续保留该房产,并请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过户。王先生若未付完房产全款或有过错的,法院可以对该房产进行执行,王先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月10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黄元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筑施工、婚姻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
下午:王飞忠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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