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二路125号18号楼3单元903房产权人温翔、吴竹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6)桂0405执765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房屋已被裁定温翔,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原产权人未将其持有的第8006759.6017045号《房屋所有权证》提交,现温翔申请房屋交易备案。
如对上述房屋交易权利有异议,可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书面报告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新兴三路6-1号3楼,邮编:543002),逾期将予以房屋交易备案。本公告信息同时在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wzfg.com.cn/。
特此公告
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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