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7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出台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保对象、缴费方式有所调整。
参保对象范围扩大:未就业的港澳台、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有困难的农林场、农垦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首次将在内地未就业的港澳台、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扩大了参保对象。”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保,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参保登记。
属于流动就业人员的城乡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在就业地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统一参保缴费时间9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实行统一的城居民医保后,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有所变动。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应注意缴费后生效时间,不要以为缴费了就能报销。
尤其是新生儿缴费与报销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对于11月~12月出生的新生儿,存在一个跨年缴费与报销的问题,因此,要注意交齐两年的医保费用。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采取银行托收缴费 注意银行托收账户余额足额
“为了方便缴费,参保个人缴费采取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统一了全区各地形式多样的缴费方式。”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指出,并轨前如城镇居民医保,由参保对象到银行缴费,新规执行后,参保人员在签了协议后,每年由银行自动扣款,一来方便大家缴费,二来也可以避免忘记缴费影响享受待遇。
银行托收方式很方便,但参保人员也要注意银行托收账户余额足额问题,以免扣款不成功,影响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
接下来,玉林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与各级各类商业银行签订托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新规7月1日起才实施,实施前的整合过渡期,市民最为关注的便是参保缴费或者就医报销会不会受影响?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整合过渡期,按照原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会受影响。对于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玉林市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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