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扬、罗芳: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韦宝构、余素梅: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邓幸妮、何融光、黄宏斌: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陈明、邱雪兰: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1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柳州市紫焱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1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柳州市和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以平、张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1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柳州万里天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峰、刘洁、张以平、张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1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柳州市瞄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勇、陈艳萍、张以平、张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2民初1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通讯员/李有姣)记者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获悉,近日,由我区相关部门组建的招商小分队已分赴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开展面向区外健康产业龙头企业的精准招商。据悉,为统筹做...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