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想买房,但去看房时,看见房地产公司给的置业计划书上有燃气初安装费2500元,我很是不解,不是早就取消了初装费了吗?这是属于乱收费吗?希望给一个答复。
答复:因你在问政中没有提到具体的住宅小区,所以我局将管道燃气的政策向你告知如下:
对于由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的住宅小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5〕4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梧州市管道天然气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执行时间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5〕597号)的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取消天然气初装费,设置小区工程安装费。容量气价为800元/户(全广西区统一),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为2100元/户(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15年9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指第一手新房),购房户无需交纳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两项共2900元/户),由房地产建设单位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向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交纳。在2015年9月1日之前,购房户已与房地产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管道燃气相关费用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对于由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的住宅小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西二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6〕423号)的规定:从2016年10月15日起,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取消天然气初装费,设置小区工程安装费。容量气价为800元/户(全广西区统一),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正在报请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之中,对2016年10月15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指第一手新房),购房户无需交纳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由房地产建设单位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向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交纳。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购房户已与房地产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管道燃气相关费用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目前,自治区物价局只对梧州市以上两家公司(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批复实行以上的管道燃气政策,也就是说:对于不是以上两家公司提供天然气服务的住宅小区,尚未批复实行以上管道燃气政策。
物价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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