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日电(记者黄浩铭 夏军)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该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表示,包括速生桉在内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因其速生性,需要供给大量的养分,其生长过程对土壤肥力、水分的消耗很大,不利于涵养水源、保护植被;特别是有的地方部分速生桉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营方式存在种植过密、品种单一、化肥除草剂使用过量等诸多弊端,甚至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条例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还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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