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从7月25日起至12月中旬,全面启动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临时执法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注销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后,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受编制数影响,在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任务比较繁重的部门,一直存在招录大量协助或辅助管理人员,亦即合同工、临时工的做法,这些临时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的比例远高于正式执法人员,这种现象在广西乃至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客观上来说,招录使用临时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人手紧缺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会把一些容易发生纠纷、难办的事情推给临时执法人员,而他们待遇低、福利差,与正式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组织上对其约束松散,招录时条件宽松,部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岗位条件,且很少经过专业训练,在执法时容易出现偏差,以至于近年来发生的粗暴执法、越权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等事件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痛点,普遍受到社会舆论的质疑,整治执法乱象势在必行。
执法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事实上,协助或辅助执法人员只是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进行诸如维持秩序、劝导等工作,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执法资格。作为行政机关的雇佣人员,临时执法人员是没有独立执法权的“执法者”,身份如此尴尬,而执法又需亮明身份,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身份合法,身份都不合法,谈何维持法治秩序?又怎能要求其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依法行政、维护法治尊严呢?而且,临时执法人员一旦执法犯法,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将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这就增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本。
当然,还应当看到,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严重不匹配依旧是现实难题,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需考虑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措施,否则,行政执法仍然难以摆脱执法困境。此外,如何妥善安排临时执法人员的出路,正确定位其身份,依法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同样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战略考量。
总而言之,整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可以预见,将规范执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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