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关于在广西沿海口岸全面启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单一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并将进一步确保通过“单一窗口”审批快捷有序。
从今年6月1日起,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在全区沿海口岸全面推广应用,所有适用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单一窗口”进行船舶进出口岸业务申报,“单一窗口”系统功能更趋完善,品牌效应日渐凸显。为充分发挥“单一窗口”的实用价值,全面推动提升广西沿海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7月1日起在广西沿海口岸全面启用“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并取消原有作业模式。
根据《通知》,“单一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将囊括海关、边检、海事部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以及检验检疫部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联系单的并联审批等。为确保通过“单一窗口”审批快捷有序,《通知》要求,口岸查验单位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的申请,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至“单一窗口”,保障办理船舶24小时进出口岸放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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