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女方产假增加50天;男方的陪产假从原来的10天增加到25天。此外,原独生子女优待继续享受,生二孩后不再享受。
(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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