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24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05件835人,其中审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数量超过前五年该类案件数总和。职务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
据介绍,去年广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审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审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审结1件1人;审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审结9件9人。如,自治区安全厅原厅长魏祖锦贪污公款43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15.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受贿人民币3221.5万元、美元34万元、港币40.55万元因有重大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自治区国土厅原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受贿707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792万元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审理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0人,同比上升59%;审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窝案。如,审结钦州水利系统窝案33件3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占总人数的39.39%;审结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窝案13件1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占总人数的30.76%。
广西各地法院还分别判处了多起发生在粮食、旧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招投标等领域的窝案;审理一批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各地法院对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2015年贪污贿赂犯罪结案件数、人数均占职务犯罪总数的60%以上;二是犯罪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三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14年之前,广西审理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屈指可数,2014年之后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达26件26人;四是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犯罪分子采取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通过“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约定由行贿人暂时保管贿赂款等形式收受贿赂,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增加了查处和惩办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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