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玲 通讯员刘明婕)11月4日,记者从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电动自行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40余件,大多是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或发票上仅注明“电动自行车一辆”,没有品牌等信息,甚至标注购车金额严重“缩水”等问题。在此,税务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并核对好发票上的品目、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一旦出现“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此外,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出绿色通道,为纳税人受理电动自行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事项。对热线所接到的商家拒开发票、疑似偷逃税款等案件,将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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