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阮晓莹)1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日前,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兰海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兰海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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