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磨嘉)为深入推进“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自治区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广西各地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卫生大清扫,逐步将垃圾处理设施迁出保护区,并要求今后不得在保护区内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根据部署,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指导和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屯,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清扫垃圾死角,做到当天垃圾日扫日清,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卫生清洁干净。
此外,保护区内已经设置有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垃圾收集池、垃圾堆放点、垃圾转运站等垃圾处理设施的,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防止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二次污染。同时要有计划地将以上垃圾处理设施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设施要停止使用。今后不得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保护区的环境卫生不受垃圾可能造成的污染。
按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时,能够及时处理,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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