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胡思进刘兰荣)饮品广告里出现“饮以为荣”字样,涂料广告名曰“好色之徒”……如此广告,看着挺新鲜,但事实上却涉嫌违法。近日,临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两家涉嫌广告违法的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广告的通知。
10月21日至23日,临桂县工商局对县城的户外广告、店名牌匾、商场超市等用字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
根据《广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广告名称牌、招牌用字和广告用字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用字要求用语正确、文字规范、字形完整。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涂料店的店面广告中出现了“好色之徒”字样,另一家饮料店用“饮以为荣”作为店面广告。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好色之徒”是用来形容贪恋女色的男子的成语,与涂料毫无联系;“饮以为荣”为谐音、别字广告。虽然这种广告在语言及广告学界褒贬不一,但这种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的广告用语与被谐音词语意义毫无联系,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搅乱了受众的听觉和认知,还污染了规范的语言环境,也会让消费者产生厌烦情绪,违反了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涉嫌违法。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两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广告的通知。
在此次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还对县城沿街商家的广告牌匾、店名招牌以及商场海报、价格标签等出现的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等进行了认真清查,共发现不规范用字72个。招牌的不规范用字主要是使用繁体字,商场超市内的不规范用字主要是手写的价格标签使用二简字。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向涉事商家下发了33份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商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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