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日报》消息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制定标准,规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使用年限标准和预算标准。
通知指出,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类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需要而配备的基本办公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3大类。省部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厅(局)级、处级、科级(含以下)3个级别划分。
如办公家具类,办公桌椅(配套)厅级最多一人一套,价格上限标准为5000元,处级、科级以下相应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套最高3000元、2500元;沙发(含茶几)每人最多配置一套,厅级办公室最高5000元/套,处级办公室最高2500元/套。空调设备类,按需配置中央空调的,价格不能超过1.2万元/冷吨。安装分体空调的,办公室面积15㎡以内的,配置空调标准不能超过每间1台1匹3000元;办公室面积分别在15-25㎡(不含25㎡)、25-30㎡(不含30㎡)、30-40㎡(不含40㎡)的,配置空调标准分别不能超过每间1台1.5匹3500元、2匹5500元、3匹7500元。在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方面,台式电脑每台价格不超过6000元,笔记本电脑厅级干部每人每台价格不超过8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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