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玲)自治区工商局昨日召开广西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约谈会议。广西工商系统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代表对目前全区电信业普遍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共性问题集中进行点评,告诫、引导企业合法使用格式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约谈会上,评审委员代表作出专业点评,给予电信企业政策性宣传辅导和告诫。如某条款写到“本协议中的甲方(消费者)预存话费均不可退还,合约计划预存话费不可延期消费、不可结转”。专家评审意见指出,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且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来看,当消费者遭遇如不可抗力或通信公司违约,未能兑现其事先的承诺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预存的余款(话费)。该条款涉嫌规避经营者的自身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评审委员代表还对“甲方(消费者)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通信费用的,乙方(经营者)每日加收所欠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暂停甲方服务”“超出三包范围的,宽带终端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收费修理,相应费用由客户承担”等9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在继续做好电信业、银行业等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作为重点对象和目标加强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媒体舆论监督、专家评审制度创新、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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