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凤娟通讯员 陈文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出租车市场稳定,是运管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今年4月1日以来,市运管处抽调了30多名执法能力强的骨干稽查人员,对在城区非法参与道路运输的汽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到4月28日为止,已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15辆次,其中:三轮车87辆,两轮摩托车128辆,有效遏制了非法运输的嚣张气焰。
近日,记者多次跟随稽查人员外出执法,发现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也称“黑车”)取证较难,但是一旦乘客积极配合,“黑车”车主在证据面前也无从狡辩。4月28日,一辆摩托车把乘客搭到汽车总站,乘客刚掏出钱就被稽查人员逮个正着。摩托车司机还想狡辩,但乘客点头承认事先和摩托车司机已经议好价,10块钱搭他到汽车总站。于是,这辆摩托车被稽查人员暂扣,司机需到运管处接受处罚。据稽查大队的蔡队长介绍,本次“打非”行动共分为三个执法小组,分片包干,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
在此,运管部门提醒,由于“黑车”司机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能无法保障,车辆未按规定检测,技术状况无安全保障,再加上大部分“黑车”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建议市民出行尽量选择正规经营的车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或方便而选择“黑车”。如果遇到“黑车”,可拨打交通运管部门投诉电话0777-2104313举报,同时应尽量收集并向运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据,主动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以利于对“黑车”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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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是“非法营运”:(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对“非法运营”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车辆无证经营客运货运,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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