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3〕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广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69号)要求,自2014年4月起全面开展广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体育场地类型、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范围
普查范围:全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普查内容:包括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场地基本情况和大型场馆运营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2013年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
场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数、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业特性指标。
大型场馆运营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
三、普查时间
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3年度资料。
入场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时间:2014年4月至8月。
四、普查方式
普查登记实行属地统计。普查工作人员佩戴由广西体育场地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履行普查入场登记职责,对所属地域内所有体育场地进行普查并完成表格填写、实地丈量、场地拍照等普查工作。普查汇总方式由各级普查机构及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录入、上报。
五、普查机构及人员与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调查时,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被普查对象应依法接受普查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被普查对象拒绝提供、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资料,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普查获得相关资料,严格限定用于体育场地普查目的,并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六、违法举报
体育场地普查中如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请向广西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771—4806363)。
特此公告。
广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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