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
媛)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功能、内容、方式、时间、成绩认定与运用等作出了规定。
据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所有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并逐步向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渡。自2014年6月起,除2011年入学的高三学生仍可进行一次高中毕业会考补考之外,将不再安排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一年两考,时间一般为12月21日至24日(上学期)、6月14日至17日(下学期)。具有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和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在修完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均可报考。
经了解,学业水平考试将更注重学以致用能力,根据课程目标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表述,重点全面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区统一阅卷,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为不及格。高中在校生只有满足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各科考查成绩合格四个条件,才能按时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还将记入毕业生档案,成为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参考依据。但目前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暂不与普通高考成绩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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