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二路的“幸福·家”小区有这样一条规定,只有在小区内租购了车位的车辆,才能够进出小区,否则业主只能将车停在路边,步行回家。“无家可归”的车主对此心存不满。昨天,记者从小区业委会处了解到,他们是为了方便管理,让有车位的业主权益不受损,才作出了这个管理决定。
业主没租到车位被拒之门外
昨天,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我们小区有一项规定,如果私家车想停在小区里,就必须租到车位,没有车位就不让进小区停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张先生家所在的“幸福·家”小区,小区不少通道上都划有停车位,大多数车位上没有车辆停放。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车位除了小部分卖掉了,大多数供业主租用,但“供不应求”。
去年年底,业委会通过摇号的方式,对车位的出租进行了重新安排。摇到车位的小车就能够进出小区,否则就被拒之门外。张先生没有摇租到车位,此后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附近的马路边过夜。“车已经被划花了4次,破财就算了,车辆送修耽误的时间没法用钱来衡量。”张先生对此烦恼不已。
业主黄先生的父母已经八十多岁,他告诉记者,“老人身体不好,每次看病后也不能乘车回家,他们走了不少冤枉路。看着他们蹒跚的样子,我们晚辈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的车不能开进自己住的小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业委会此举为了方便管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业委会的李副主任告诉记者,以前,没有车位的业主也是可以开车进出小区的。只要登记车牌号和联系电话,他们就可以使用空车位,如果车位的主人回来了,保安会联系他们把车挪走。
“但有些业主不自觉,车位主人需要使用车位的时候,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留的是空号。这样影响了有车位的业主的利益,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就决定,没有车位的业主不允许开车进出小区了。”李副主任说,小区内住户太多,业委会没法直接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所以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征询大家意见。后来,没有人对公告提反对意见,决定就通过了。
业委会去年12月作出决定后,物业公司负责实施。记者从小区物业的保安处了解到,这个规定实施后,没有车位的业主有情绪。“一些没有车位的业主为了进入小区,采取了不少极端的方式,冲卡、堵门、强行抬保险杠……每个月都有一两次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报警求助。”一名保安说。
律师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那么,业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力这样管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蒋迎军律师。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用地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土地用途按照规划使用,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动。而小区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不能管理业主。像“幸福·家”小区这样的情况,如将小区通道等公共用地改造成停车位,应当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此外,如果小区业委会想要通过限制业主车辆进出,来达到小区管理目的,应当在实施决定前,召集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才能生效。用张贴公告的方式规避业主的投票表决,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记者刘净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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